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 2025 〕 11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 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沟通对接,统筹安排“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压紧压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重点放在提升实效、突出特色、解决问题上,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明确责任和时序安排,按规定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评估审核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立法计划顺利实施。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专委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起草单位立法进程的督促指导,紧盯立项、起草等重点环节,严把立法审查关,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协调联动、稳步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 年 3 月 27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民政府
2025 年立法工 作计划
一、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10 件)
-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3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自治区司法厅起草,3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起草,3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起草,3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起草,5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7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改)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起草,7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科学技术创新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起草,7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民宿服务和管理条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起草,7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外事工作条例(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起草,7 月底前送审)
(二)政府规章( 3 件)
- 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自治区司法厅起草,8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8 月底前送审)
- 自治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9 月底前送审)
注:送审时间为起草部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送审稿的时限。
二、需要完善内容,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17 件)
- 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保护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 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起草)
- 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起草)
-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起草)
- 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起草)
- 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自治区水利厅起草)
- 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修改)(自治区水利厅起草)
- 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起草)
- 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改)(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
- 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 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自治区民政厅起草)
- 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修改)(自治区体育局起草)
- 自治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
- 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
-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修改)(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起草)
- 自治区低空经济促进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
- 自治区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 6 件)
-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修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
- 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自治区医保局起草)
- 自治区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起草)
- 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气象局起草)
- 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修改)(自治区民政厅起草)
- 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修改)(自治区司法厅起草)
三、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
根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需要调研、论证,适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的政府规章。